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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2, 2024 21:37:05 GMT -6
上诉人自 2001 年以来在一家有限公司的公共行政部门担任编程分析师后,于 2012 年被该公司解雇。在通过新的选拔程序后,他于 2014 年获得了两年的适当失业救济金,上述同一家公司再次聘请他担任能源、工业和科学业务经理,因此与他当时担任的职位有所不同。 该工人对 2012 年个人所得税结算(18,147.75 欧元)不满意,向巴伦西亚自治区地区经济行政法院提出索赔,认为他 2012 年与公司的离职是真实有效的。艺术被削弱。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条。另一方面,TEAR 确认了政府的标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索赔人与其公司有效分离,并且就这些目的而言,“新合同是针对除提供服务的时间或新合同的期限、其性质、提供服务的地点,或者简而言之,收到的金额。 ” 众所周知,艺术。11 月 28 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第 35/2006 号法律第 7 e) 条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解雇或解雇工人的补偿,金额按照《工人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数额,在其实施条例中,或在适用的情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况下,在有关执行判决的条例中,但根据协议、条约或合同制定的条例不被视为此类条例。 就其本身而言,《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上述豁免的条件是收到解雇补偿的雇主实体或个人真实有效地离职。这是在其艺术中确立的。1,根据该规定,享受豁免“以工人真正有效地离开公司为条件”。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在解雇或终止合同后的三年内,如果工人返回同一公司或按照第 1 条规定的条款向与其有联系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服务,则视为不发生上述离职。 企业税法合并文本第 16 条[…]”。 因此,巴伦西亚自治区 TSJ 诉讼行政庭第 3 条将转录的监管规则定义为“反欺诈机制”,它配置了一项iuris tantum推定,将证明真实离职的负担转移给了工人.您的前雇主公司返回为您提供服务时。 “上诉人有权享受免税” 在被起诉的案件中,根据该工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没有迹象表明上诉人的解雇及其随后的失业情况是模拟的,或者解雇所附的文件是虚假的。” 因此,“毫无疑问,与用人公司的离职发生在2012年,并且在2014年通过新工作提供的服务恢复了关系,因此结论必须是“上诉人有权享受免税,”商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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