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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22:02:42 GMT -6
见如此严重的利益失衡,因为它无法预见我国货币相对于美元的贬值,这是由于合同签订以来发生的情况,也没有疫情对合同关系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变化。 关于不可预测性理论 不可预测性理论考虑到公平和合同正义,适用于由于某一事件而导致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履行对一方或双方造成过度繁重的情况。异常且不可预见的,超出当事人意愿。 当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和非常的事件使债务人承担与事件情况无关的合同起源的债务时,在履行约定的条款时面临巨大困难,但又不致使这种履行变得不可能时,适用这一数字。这将构成一个偶然事件,适合消除该义务。 由于改变协议的情况的不可预测性,当由于异常和不可预见事件的影响而导致等价或交换关系丧失时,可以采取合同终止和适应行动。根据法院的解释,这种情况发生在已解决的案件中。 法院的推理非常有趣,因为利益的对象通过以计量单位(美元)表示的金额代表了利益,即当事人承诺和期望的效用。当这种计量单位严重扭曲并且商业基础消失时,法律制度通过地方法官的干预会激发旨在纠正这种不平衡的反应,干预的不是当事人预见的事情,而是干预的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后果他们没有预测结果。 关于合同终止的挫败感 合同终止时的挫败制度也被认为适用,据此,法官有权对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调整其内容),以确保债权人在合理的限度内获得其信用的自然满足。实现这一目的,主要基于公平原则,即根据合同关系的独特要素(即利益及其平衡相关性)对具体案件进行评估。 在分析的先例中,强调了合同双方因特殊的、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受到损害,导致合同过于繁重,并由此产生了分担机制的由来,即让合同双方各自辞职,尽管是为了不同程度。 作为一个高潮 作为推论,合同是双边和世袭法律行为,也必须被视为构成商业生活中心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因为通过它,人和法人都满足了多种需求。 “通过合同,货物进行交换或流通;它也是信用到达、合作发生以及满足担保、管理和工作相关要求的法律工具”(Rivera – Medina。民商法。合同总则部分。Abeledo Perrot,2017)。 在分析的裁决中,法院参考了《合同法》第 1 条所确立的合同保全原则。第 1066 CCyC 条文如下:“如果对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有疑问,则必须按照赋予其效力的含义进行解释。如果这是由几种可能的解释导致的,则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以最合适的范围来理解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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